周梓樂死因研訊消防處需時找律師 案件押後12月14日續訊
發布時間: 2020/12/08 12:18
最後更新: 2020/12/08 12:19
科大學生周梓樂死因研訊今(8日)續訊。死因裁判官早前將消防處列為有利害關係人士,消防總區區長張傲天代表消防處應訊,指日前得知警方代表律師不能同時代表雙方,消防處需時尋找代表律師。死因裁判官質疑「揾律師好難咩?」,指法庭不能夠給予無限的時間,但考慮到過去3星期的證供不少,最終批准消防處申請,押後至研訊至下周一(14日),以待消防處尋找律師及閱讀文件。
死因裁判官早前指因有救護員證供疑與閉路電視影像時間不符,將消防處列為有利害關係人士。
消防總區區長張傲天今代表消防處應訊,惟張指日前得知警方代表律師不能同時代表雙方,消防處需時尋找代表律師。警方代表亦指昨(7日)發現同時代表雙方並不妥當。
死因裁判官指,法庭不能夠給予無限的時間,質問消防處代表「揾律師好難咩」,指消防處一直有派代表列席,這並非負責任的陳詞,又指律政司亦應該要明白死因研訊的時間迫切。
消防處代表進一步索取指示後,申請押後研訊一星期,以待尋找律師及閱讀文件。
死因裁判官最終批准消防處申請,押後研訊至12月14日續。惟死因裁判官指已看過廣明苑外圍共31枝閉路電視鏡頭影像,及4枝尚德邨停車場A的固定鏡頭,該4枝鏡頭拍攝到停車場地下及後樓梯,片段須在庭上播放,預計研訊應該無法如期完成。
死因裁判官指,押後研訊並不理想,陪審團或會對證供有所遺忘,但考慮到過去3星期的證供不少,亦理解消防處需時尋找律師代表,但提醒消防處,如須重召證人,須在星期五前知會法庭。
另外,死者家屬代表原訂於12月18日在高等法院有另一宗審訊,惟鑑於現時司法機構考慮到疫情,有陪審團的審訊未必會如期開審,裁判官要求家屬代表在星期五前知會法庭。
【TOPick 6 周年】壓軸大獎送6部iPhone12(128GB):https://bit.ly/36yXkmI
實時追蹤香港新冠肺炎確診者住所/出現地點,立即下載經濟日報App:https://bit.ly/2JdOaiS
記者:王仁昌